开发区帮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业务,鼓励中外投资者进行开发建设。
▲中外投资者都可以按照《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》使用开发区的土地,土地出让年限最长可达70年,其中工业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项目一般不超过50年,从事商业、娱乐、旅游一般不超过40年,从事房地产经营用地最多不超过70年。
▲国内企业可以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,与外商组成开发企业,从事开发建设。
▲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,在出让合同期内,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、赠予、出租、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。
▲土地使用要符合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,服从开发区的产业规划管理。

用地价位(单位:人民币)
▲租用集体土地,视项目投资大小、科技含量高低而定。土地租金一般为30-75元/年*平方米。
▲土地批租价格根据项目投资规模、用地规模大小、科技含量高低而定,一般每平方米90-150元;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、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还可以一事一议,再适当优惠。投资过程中资金困难的可分2-3年支付。

办理使用土地和开工建设的程序

项目立项
(外经局、发展计划局、环保局)
用地申请,出具规划红线图
(规划局)
办理土地使用手续
(国土资源局)
申领规划建设许可证
(规划局)
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
(建设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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